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09年度湖北名師評選工作的通知(鄂教師[2009]1號)和《關于印發湖北省“名師工程”實施方案及開展湖北名師評選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師[2003]9號)精神,2009年繼續組織 “湖北名師”的推薦、評選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推薦名額
1.全校推薦上報名額:1名。
2.校內各學院推薦名額:1人。
二、推薦條件 1.長期在教學崗位任教,教齡滿15年以上。
2.具有教授職務,長期從事本、專科生課堂教學工作,承擔基礎課(含公共基礎課、專業基礎課和實驗課)教學任務。
3.教學工作量,高等學校公共基礎課教師每學年不少于260課時;教學為主型教師每學年不少于240課時;科研為主型教師每學年必須系統主講1門以上課程。
4.師德高尚,敬業愛崗,教書育人,為人師表。
5.積極開展主講課程的建設與改革,教學方法先進,教學水平高,教學效果好,學生評價優秀。主講課程為省級優質課程,且在全省同領域中有較大影響。在課堂教學中,積極開發、引進和使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。注重教材建設,自編有本門課程的高質量教材。
6.具有先進的、符合時代特點的教學思想和較高的學術造詣,積極開展主講課程的教學研究與實踐,承擔省級以上的教學研究項目,研究成果具有推廣應用價值,獲得省級以上的教學成果獎或省級以上的科研成果獎。
7.自覺指導和幫助中青年教師不斷提高授課水平,重視助教隊伍建設,對形成合理的教學梯隊做出重要貢獻。
8.本校同意推薦的同學科或相近學科教授不少于5人。
9.對長期承擔基礎課教學任務的專任教師,教學效果特別好、特別受學生歡迎,或連續三年被學生評為最受歡迎的教師,且符合條件1、2、3、4、7、8的教師,學校可推薦申報。
三、推薦程序及時間安排
1.3月19日-27日,學院推薦或受理教師自薦,申報材料報科研處、教務處審核,學院組織專家評審,確定、上報推薦人選及相關材料。
2.3月30日-4月2日,學校組織教學委員會評審,初定推薦人選。
3.4月3日-8日,學校公示、審定推薦人選。
4.4月9-10日,人事處組織學院及推薦人選填報相關表格、錄制光盤,上報材料。
四、報送材料及相關要求
1.綜合報告1份,內容包括推薦人選評議情況及評議結果,要求加蓋單位公章。
2.《學院湖北名師推薦人選名冊》(見附件1)一式1份,要求加蓋單位公章,填寫相關成果的須由各學院提交科研處、教務處審核簽章,并附Excel電子表格。
3.《2009年度湖北高等學校教學名師推薦人選綜合情況一覽表》一式28份(見附件2)。
4.呈報表(見附件3)及事跡材料、教學光盤一式1份。事跡材料不少于3000字,內容含個人概述,承擔教學、教材、教改、教學手段及內容更新、學生評教、人才培養、科學研究等情況,主要成績或成果,要求內容客觀、文字簡潔、突出亮點。
5.附件材料,內容包括:教師資格證書、專業技術職務證書、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、學歷學位證書、各類獲獎證書、榮譽證書、年度考核情況記載、近5年課程安排表、近5年教學情況考核材料、教科研成果等。
其中年度考核情況記載、近5年課程安排表(原件)、近5年教學情況考核原始材料、教學光盤待學校公示、確定人選以后提交。
請各學院按照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則,嚴格標準,認真組織湖北名師的推薦評審,擇優推薦申報。 |